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虹口区的高中排名2015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虹口区的高中排名2015以及虹口区高中排名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留学生落户上海的条件2022年如下: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加大海外人才引进力度,规范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工作,根据《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公通字〔2010〕1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16〕8号)、《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上海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20〕2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申请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申请单位应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正常经营、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留学回国人员获得的学历学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2.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内非“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3.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但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本款第2、3项所指国(境)外学士学位,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有关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学历学位和国(境)外学位。
本款第5项所指国(境)外学士学位如为最高学位的,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有关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如最高学位为硕士的,国(境)外学士学位可不受前述限制,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
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在国内校区或分校有就读经历的,累计在外学习时间和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习时间和总学分的50%;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利用暑期等在国内通过非学历教育获得学分的,累计在外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80%。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国家公布的名单为准。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TimesHigherEducation)、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U.S.News&WorldReport)、QS世界大学排名(QuacquarelliSymondsWorldUniversityRankings)、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ShanghaiRanking’sAcademicRankingofWorldUniversities)发布的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名单,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后发布的为准。
留学人员在国(境)外学习获得学位的院校以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载明的颁发该学位证书的院校名称为准。
(二)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留学人员应在回国后2年内来本市并持续在本市工作,与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符合下述第四条第一款条件的除外)。
2.符合本条第一款前4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符合本条第一款第5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5倍,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过渡期内每年的缴费基数以官方对外公布的数字为准。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期限及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原则上由系统自动比对;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合同单位不一致的、委托非实际用人单位等第三方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
3.留学回国人员应为单位紧缺急需并发挥重要作用、需长期使用的人才,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网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个月及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派遣人员原则上不属于申办范围。
5.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
6.无刑事犯罪记录等不宜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情形。
(一)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等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在世界500强知名企业、跨国公司等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职务,或者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留学人员,以及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等,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可直接申办落户。
(二)纳入“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的用人单位,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等用人单位引进的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等紧缺急需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全职来本市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
(三)拥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来本市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一般累计不超过3人),企业正常运营、招用至少1名员工(不含企业负责人本人),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留学人员企业负责人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须由单位提出申请。
1.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如申请单位为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及上级法人的授权书。
3.《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
4.申请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
5.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如档案为非本单位保管的,由在沪档案保管单位提供。
其中,第1项材料仅需单位首次申请(注册)时提供。
(二)单位有下列情形的,需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来本市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及团队核心成员,单位另需提交:
2.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
3.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为至少1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其中,第4项材料仅需团队核心成员申报时提供。
1.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成绩单。如为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材料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2.出国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如出国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材料。
3.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
4.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如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提供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材料。
5.符合第四条激励条件的,需补充提交相应材料。
(四)个人有下列情形的,需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1.落非社区公共户的,提供在沪落户地址材料。落户本人在沪房屋的,提供房屋有效权证;落户在沪直系亲属房屋的,提供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入户意见书;落户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的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同意入户意见书。
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等。
3.有子女的,提供子女出生证及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人承诺。
本实施细则所需材料中,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或网上核验的材料及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的证照,无需重复提交。
(一)申请单位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向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上传申请材料原件的扫描件等电子文档。
(二)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收到申请后,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由受理部门告知申请单位补齐或重新上传相关材料;对材料齐全有效的,进入人事档案核实阶段。核实通过后,申请单位向受理部门递交书面材料进行现场受理,受理部门核验原件、根据实际留存原件或复印件。受理部门在现场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三)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审核通过的,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将人员信息发送至公安部门,并通过“一网通办”系统及短信等形式告知申请单位。审核不通过及审核过程中退回的,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上述形式告知申请单位审核不通过或退回的结果及理由。
(五)审核通过的人员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须在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前与其结婚,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和16周岁及以下或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属随迁范围。
申请人配偶需随迁的,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配偶暂未回国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待回国后再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申请人子女需随迁的,如子女在国内出生,须在父(母)原户籍地办理出生登记落户后一并提出。如子女在国外出生,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暂未回国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待回国后再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一)配偶和子女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在沪落户地址材料、子女出生证、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及签证、出入境记录;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需随迁的,提供学籍材料。
(二)在沪档案保管单位提供的配偶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配偶来本市前原来在外省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材料。
(三)放弃随迁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书面放弃随迁承诺书。
申请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或者伪造。如有弄虚作假、伪造或申办落户后人员流失异常等情况的,根据其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将相关信息纳入申办系统。对审核通过后发现具有违反相关规定等不宜申办落户或通过虚假材料骗取本市常住户口等情形的,撤销审核决定、注销其本市常住户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实施细则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本实施细则中未尽事宜,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原《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沪人社外发〔2015〕49号)同时废止。
留学生落户上海住房补贴2022年:
在上海虹口区,宝山区,长宁区,杨浦区,徐汇区,闵行区,松江区,浦东区租房均可申请6个月租房补贴0.7w-3w/月,具体申请方式可以关注各区公众号或人才服务中心。
(2)金融学类、交通运输类、物流管理与二程类、电子信息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等专业(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专业)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3)在世界排名前100名的国((境)外高校;
(4)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博士后证书未满2年;
(5)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房且未申请、享受本市住房保障政策。
硕士,共10500,前3个月2000元/月,后3个月1500元/月。博士,共15000,前3个月3000元/月,后3个月2000元/月。
留学回国人员取得学位之后至申请日的时期和租金补贴期累计以不超过2年为限。
1、上海市鲁迅中学原地处东江湾路120号,创办于1963年,原校名为“凌云初级中学”。因为当时校址毗邻鲁迅纪念馆、鲁迅墓及鲁迅故居。遂于1967年将校名改为“鲁迅中学”,由初级中学变为完全中学,1996年由东江湾路120号迁址于广中路100号,是所在市区享有一定声誉的区重点高中。
2、上海市虹口高级中学是一所与共和国同龄的学校。市教育局副局长吕型伟曾来校主持高中文理分科的教改试验,即从高中一年级起试行高中二年文理分科制市教育局局长杭苇也曾来校蹲点,指导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并带领学生下乡参加社会实践。
3、上海长青学校是一所书香氛围的现代化学校,是培养人才的摇篮,是为学子的成长和未来事业奠定良好品德及文化科学知识的第一基础阵地。上海长青学校教师秉持着敬业乐群,爱生立人的教风,不断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校硬件设施规划齐全,设计科学。
近年来,学校在区委、区政府和区教育局的关怀支持下,坚持依法治校,立德树人,全面发展“的办学方针,全面推进课程整改。学校坚守服务社会、造福儿童的理念,办优质教育,是家长和社会的靠得住的依托。
上海高中录取大学排名为新华中学、复旦中学、上海中学。
上海市民办新华初级中学的前身即华东师大一附初中。该校1997年8月由华师大一附中高初中分离,经虹口区人民政府和华东师范大学协商创办的。
2005年秋季改名为上海市民办新华初级中学。师资队伍以华东师大一附中教师为主体,并吸收全国各地优秀骨干教师。学校遵循“做人求真、学问求实”的校训,确立的办学目标是:管理有序、教有风格、学有特长、教育优质的实验性精品学校。
同时,该校校报还得了一等奖的佳绩。2022年,上海市民办新华初级中学已转公办。
学校现占地面积14625平方米。建筑面积15573平方米。经过十几年的建设和改造,学校已拥有电脑房、语音室、图书馆、实验室、专用教室、多功能厅、大礼堂、体操房、等现代教学设施。2015年还正式开放了游泳池。
学校关注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组成了科技、艺术、人文、体育及学科竞赛五大教育板块,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其中在头脑奥林匹克创新大赛中(简称OM),仅2003年以来,该校就取得了9个第一名4个第二名;机器人也于2008、2009连续两年在亚太地区比赛中获金奖;
多名同学被评为全国少年科学院、上海市少年科学院小院士、候补小院士;我校的铜管乐队、合唱队、舞蹈队在全国和上海市的各类比赛中屡获金奖;
在学科竞赛中,据不完全统计,该校有3000多人次的学生在全国、上海市的作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竞赛中取得了优秀的成绩。
办学十多年来,学校向高一级学校输送了十届毕业生共3019名,其中被0志愿录取的学生有544名,近400名同学分别被复旦附中、上海中学、华师大二附中、交大附中录取。共计1874名学生被市重点中学录取,674名学生被区重点中学录取,市、区重点中学录取率达80%以上。
1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2上海市复兴中学,3上海市民办新华初级中学,4上海市民办新复兴初级中学。根据查询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官网得知,上海虹口区重点高中有4个,排名是1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2上海市复兴中学,3上海市民办新华初级中学,4上海市民办新复兴初级中学。
5、上海外国语大学第一实验学校。
9、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上外附中)。
虹口中学位于上海市中心区东北部,该校以德树人,人文立校;依法办学,管理强校;学习为本,素质促校;立足自主,科研兴校;规范教改,质量保校。将学生培养成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凸现教育服务意识,拓展社会化大教育,弘扬民族传统文化,整合信息技术教学,把学校办成高水平、高质量、高效益、有特色的全市知名的高级中学。
以上内容参考:上海市虹口高级中学
1、虹口区高中排名前五的学校如下:
2、第一名上海鲁迅中学:海市鲁迅中学原地处东江湾路120号,创办于1963年,原校名为“凌云初级中学”。因为当时校址毗邻鲁迅纪念馆、鲁迅墓及鲁迅故居,遂于1967年将校名改为“鲁迅中学”。
3、“文革”后由初级中学变为完全中学,1996年由东江湾路120号迁址于广中路100号,现在位于广中路132号,与原长风中学合并,是所在市区享有一定声誉的区重点高中。
4、第二名虹口高级中学:虹口中学位于上海市中心区东北部,该校以德树人,人文立校;依法办学,管理强校;学习为本,素质促校;立足自主,科研兴校;规范教改,质量保校。将学生培养成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5、第三名上海长青学校:青学校是一所被市命名的全国现代化教育技术的实验学校和区教育局命名的活动教育特色学校曾获市加强初中先进单位、区文明单位、区优秀家长学校,多次获区行为规范示范校、区优秀雏鹰大队、区科研先进集体。
6、第四名上海市复兴高级中学:复兴高级中学是由原上海市市属重点中学——复兴中学高中部移址建成的,是上海市重点建设的11所现代化寄宿制高级中学之一。
7、学校是“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先进集体”,“全国体育后备人才试点学校”,“上海市德育先进集体”、“上海市中小学日常行为规范示范校”、“上海市科技教育特色学校”、“上海市文明单位”。
8、第五名上海外国语大学第一实验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第一实验学校是一所民办全日制,部分寄宿制完全中学,于1994年5月成立,同年7月招生,9月正式开学。经市区有关审批机关审核批准我校2006年9月起由“上海市民办克勒外国语学校”更名为“上海外国语大学第一实验学校”。
5、上海外国语大学第一实验学校。
9、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上外附中)。
虹口中学位于上海市中心区东北部,该校以德树人,人文立校;依法办学,管理强校;学习为本,素质促校;立足自主,科研兴校;规范教改,质量保校。将学生培养成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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