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美术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将为高考生奉上!包含了广州美术学院的招生要求、广州美术学院的报考条件、广州美术学院的调档比例、广州美术学院的专业录取规则等。
广州美术学院招生简章2023年高考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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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美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美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8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 168 号; 邮政编码:510006
昌岗校区: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 257 号;?邮政编码:51026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 (结) 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 (结) 业要求者,颁发广州美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 (结) 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
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我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 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我校招生专业分 “美术类”“设计类”“书?法类”“理论类”“省统考类”“普通类”。
在广东省,我校 “美术类”“设计类”“书法类”“理??论类”专业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省统考类”“普通类”?专业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在广东省外,录取批次均以各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信息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 (区、市) 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 1%用于解决在?录取阶段的同分上线录取、各省 ( 自治区、直辖市) 生源不?均衡,及普通类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我校与佛山市人民政府合作共建广州美术学?院佛山校区 (校区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紫洞科力远侧地块) , 根据国家专业目录开设相关专业 (具体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采取与校本部相同的招生政策和标准。现阶段,佛山校区学?生将在广州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培养,后续根据佛山校区的?建设进程再做整体安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 (区、市) 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 (区、市) 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 (历?史类、物理类) ,艺体类 (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书法类、体育类) 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 3 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 3 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 (区、市) ,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各专业培?养要求,凡报考我校“美术类”“设计类”各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级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并合格,报考“书法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级书法学统考并合格 (无省级书法学统考?的除外) ,且均须通过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才有资格被我?校录取。各省级招办对艺术类专业招考工作有特殊规定的,?按各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面向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如下:
1、“美术类”各专业、“设计类”各专业、书法学、?建筑学、风景园林、艺术设计学、美术学、艺术管理、美术?教育、文物保护与修复、艺术教育专业:“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2、工业设计、智能交互设计专业:“首选科目仅物理,?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3、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要求:化学”。
第二十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按“美术类”“设计类”“书?法类”组织专业校考,按招生专业 (或方向) 发放校考合格?证和录取。
第二十五条 录取原则和办法:
1、广东省:
我校各专业按广东省高考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1)“美术类”各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考生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2)“设计类”各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考生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3)“书法类”书法学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书法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4)“理论类”各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考生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如文化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
(5)美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
(6)文物保护与修复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考生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如文化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
(7)“省统考类”美术学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或书法术科统考),统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美术类(或书法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在投档考生中按艺术类统考专业投档总分,即美术类总分(或书法类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
(8)艺术教育、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智能交互设计、艺术设计学、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考生不需参加专业考试,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投档总分相同,按投档总分排位先后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投档总分排位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
(9)当考生未被录取至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各专业录取原则调剂到未满额且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将予以退档。
2、广东省外:
我校各专业按各省高考录取批次进行录取。其中,同一?录取批次的专业按先“书法类” ,然后“美术类” ,再“设?计类” ,最后“理论类”的顺序进行录取,即先进行前一种?类型录取,结束后再进行下一种类型录取。获得多个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可兼报“理论类”专业,也按上述顺序进行录取。
(1) ?“书法类”书法学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2) ?“美术类”各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考生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3) ?“设计类”各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考生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4) ?“理论类”各专业:考生需参加各生源省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考生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5) 文物保护与修复专业:考生需参加生源省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考生?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6) 艺术教育、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智能??交互设计、艺术设计学、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考生不需参?加专业考试,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各省的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具体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7) 当考生未被录取至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各专业录取原则调剂到未满额且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8) 个别省份 (例如海南省) 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有原?始分、标准分等多种分制,我校按原始分进行计算、排名及?录取。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我校在广?东省外普通类招生专业、在广东省内所有招生专业,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 (区、市) 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国家和省 (区、市) 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我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 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我校在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等省 (市) 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学厅〔2010〕2 号) 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 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 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 中国 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经我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和专业复试。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或经我校招生委员会?认定未达我校入学要求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 我校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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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财政厅下发的粤价[2013]34??号、粤价[2007]186 号文件执行。学费: ?“理论类”美术学? (美术史) 、艺术管理专业学费为 10000 元/生 · 学年,其?它各专业学费为 15000 元/生 · 学年,均不含住宿费。住宿?费:普通学生公寓四人间 1500 元/生 · 学年;普通学生公寓五人间?1200 元/生 · 学年。若有变动,按物价局最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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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按国家政策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缓”等为主要内容的奖学与资助工作体系,对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与资助,具体措施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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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广州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 020-39362077
传 ???真:020-84017740
电子邮箱: zsb@gzarts.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zarts.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zarts.edu.cn/
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监督电话:020-39325774,18902200072(9:00-12:00,14:30-16:30)
传 ???真:020-39325774
电子邮箱:jwb@gzarts.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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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 2023?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州美术学院授权广州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 (区、市) 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 (区、市) 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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