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望历史,汉朝400年人才可谓鼎盛时期,究其原因,与汉代的选官制度和人才选拔有很大的关系。
在汉代有两种选官的制度:征辟制和察举制。
征辟制度的确立与选官的标准
征辟制度是在汉高祖十一年下诏天下,开始招揽人才,这是汉代征召制的开始。这种由皇帝或高级官员直接招聘有才干的平民的制度就是征辟制。皇帝聘请受封的称为“征”,高级官员聘请受封的称为“辟”。
征辟制度选官的主要标准及限制
征辟制对于选官有很多条件和要求,对应聘者的德、能、身体状况、年龄都做了限制。据汉高祖诏书上有载:“其有意称明德者,必身劝,为之驾,遣诣相国府 ,署行 、又 、年 。 有而 弗 言 ,觉 ,免 。 年老癃病,勿遣。”
东汉光武帝曾下诏: “方今选举,……四 科取士。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 二曰学通行修,经 中博士; 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复问,文中御史; 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 ; 皆有孝悌廉公之行。 自今以后 ,审四科辟召 。”
根据诏书,我们可以了解到征辟选官的“四科取士”标准。“四科”包括德行、明经 、明法 、政略四项 。
德行,即道德品质。是指的具有廉洁奉公、刚正不阿、敢直言极谏的高尚品德。
明经,要通晓经学文法。汉武帝尊崇儒术,极其重视经学。
明法,指的是要了解法律。汉代统治者阳儒阴法的统治理念,已为学界共识。当时的代表人物有郑崇,陈宠。
政略,即文武政事,勇猛知兵法,用于选拔将帅和武艺超群的军官。
除此之外,征辟还有严格的限制条件。
第一,遭到禁锢之刑的人是不能当官的。在汉代,禁锢作为一种刑罚一般配合察举、征辟制度施行,并罪及子孙。同时对选拔德才兼备的官员起到了监督保障和惩戒的作用。
第二,商人不能为官。
第三,越权妄为的官吏将被禁锢,同时规定官吏不能擅自召被禁锢的人当官,否则将被罢免官职。
第四,任职回避上的限定。即 凡 两 州人之间有婚姻关系者,其家人不得交互为官。 如 赵岐 ,京兆长陵人,其妻马宗姜为扶风茂陵人,赵岐历任的地方官为皮氏长 、并 州 刺 史 、敦 煌 太 守 。 地 方长 官 一定要回避本籍,而自行辟召之掾属原则上一定要用 本籍之人。州刺史( 州牧) 辟用属吏可以不限制郡,但是必须在本州内选用。郡太守之郡县属吏须由本郡 人担任,但是需要回避县。
第五,征辟制选官的考铨。两汉王朝对各级官吏的 考铨一般与监察并行,制度较为完备。汉承秦制,每 年秋季开始在各级官员逐级进行,年底将考核结果集 于京师,并于次年二月初一朝会之时,宣布结果。至于考铨的程序 及方法,以文官为例,先考课并德才、政绩评定等级,而后铨选以决升黜。铨选的等级一般分为上、中、下 三等。“殿最”两字,“殿”为下,“最”为上。
征辟制为两汉一种比较成熟的选官制度,在历史上发挥过重要作用。开辟了我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新途径,选拔了大批人才,而公州府的试用也保证了选官的质量。
征辟制的弊端在于缺乏客观的评选标准,尤其是在东汉后期逐渐沦为地方世族豪强争权夺利、发展个人势力的工具。
察举制选官制度的确立
汉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又产生了一种新型的选官制度,这个制度包括以下三个步骤:首先是皇帝下诏书,制定选择人才的标准;接着就是政府官员按照标准,向皇帝推荐人才;最后皇帝亲自对推荐过来的人才进行面试,根据他们的表现授予不同的官职。这套制度就是后世所谓的“察举制”。察举制下,针对不同领域的人才,制定了不同的选人标准,这些标准就形成了各种“科目”。汉文帝要找的都是人品正直,敢于向皇帝提意见的人才,这个标准就变成了察举制的第一个科目,叫作“贤良方正”,就是品德高尚,又敢于提意见的人。你看,这个标准刚好和秦朝对官员的要求是反的。秦朝要的是纯粹的办事机器,汉朝却开始注意适度发挥官员的主观意志。而且,一个人能够被推荐上来,说明他在地方上很有道德声望。一个拥有道德声望的人,做官以后也更可能受到百姓的欢迎。
察举制的完全确立,是在汉武帝的时候。因为察举制当中最重要的科目“孝廉科”是在汉武帝在位期间确立的。“孝”就是孝顺父母,“廉”就是清廉正直。公元前134年,汉武帝在儒家大学者董仲舒的建议下,颁发了一道诏书,命令全国各郡的地方长官都要向朝廷推举孝廉两人,所谓的“举孝廉”就这样开始了。孝廉是察举制当中最重要的一个科目,因为“举孝廉”是定期的,每年都会进行一次,这说明察举制已经成为一项正式的制度。
除了“贤良方正”和“孝廉”以外,察举制在当时还发展出了一些其他科目,有的科目是选拔某些领域的专门人才。比如“明法”科,选拔的是熟知法律的人才;“廉吏”科,选拔的是地方官吏当中有功劳的人。各种科目相互配合,察举制度也就得到了完善。
“孝廉”这个科目自从诞生以来,就一直是察举制的主流。这背后其实反映了儒家思想地位的上升。儒家最看重的品德就是“孝”,儒家经典《孝经》开篇就说“孝,德之本也”。意思是说,孝顺父母是道德的根本,一个人如果孝顺父母,就很少会去做坏事。汉朝皇帝实行“以孝治天下”的国策,注意在社会上弘扬孝道,甚至皇帝的谥号前面,也要加个“孝”字。比如汉武帝的谥号就是“孝武皇帝”。
察举制的发展及对汉代的影响
察举制度确立以后,汉朝终于解决了秦朝留下的问题。察举制度一直延续到魏晋南北朝时期,有许多著名的大臣都是通过举孝廉走上了仕途。
《三国演义》中有一个精彩片段叫“武乡侯骂死王朗”,诸葛亮舌战王朗,上来一句话就掀了王朗的老底:“你世居东海之滨,初举孝廉入仕。”意思是你世代居住在东海旁边,当初是通过举孝廉,才成为了汉朝的大臣。言下之意是说,你原本是汉朝的臣子,却背叛了汉朝,投靠了曹魏。这一段是小说家虚构的,不过历史上的王朗确实曾经被举为孝廉。其实,许多我们熟悉的人物,比如曹操、孙权、袁术、公孙瓒,都曾有举孝廉的经历。甚至到了明清时期,科举制已经实行了很久,民间仍然习惯性地把举人称为“孝廉”,这就是察举制在语言中留下的痕迹。
察举制的出现不仅是选官制度上的改革,也标志着古代中国的统治策略发生了变化。秦朝的选官制度重视军功、重视法令,汉朝建立的察举制却更重视道德和伦理。这说明统治者开始有意识地利用道德力量来为自身服务,这种道德力量的代表就是儒家,儒家士人也逐渐成为政治舞台上的主要角色。
不过,察举制在东汉逐渐发生了变异。东汉是一个豪族社会,所谓豪族,就是拥有很大社会势力的家族,当时全国各地都分布着豪族势力。你想啊,在察举制中,谁更容易获得官员的推荐呢?当然是有钱有势的人。而且对于官员来说,推荐豪族的子弟,也就跟豪族交上了朋友,对自己也有好处。
所以,到了东汉中期以后,察举制就渐渐被豪族把持,越来越不公平了。当时有一首民谣是这么唱的:“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意思是说,察举上来的秀才,根本没学问;察举上来的孝廉,却连父亲都不肯赡养。到了魏晋时期,豪族世代为官,也就成为所谓的“士族”,察举制度发展成了“九品中正制”。九品中正制规定,在地方上的州郡设置一个“中正”,中正根据家世、德行等标准,给当地的士人确定等级。当时把人才分为九个等级,中正负责确定某个人才属于哪一等。担任中正的一般是地方的士族,他们在评定等级的时候当然也会偏向士族的子弟。更何况,“家世”在九品中正制中已经成为评价人才的公开标准,士族操纵选官的现象也就被合法化了。所以,在九品中正制下,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局面。九品中正制是察举制的变异,也是察举制走向衰落的标志。
到了隋唐时期,察举制就逐渐被更为公平的科举制取代了。
这套制度比较有弹性,避免了汉朝重蹈秦朝的覆辙。但这是以降低国家的统一程度为代价的,终究不是长久之计。汉文帝即位以后,开始着手改革选官制度。他在公元前178年下了一道诏书,要求政府官员向中央推荐品德高尚,又敢于向皇帝提意见的人才。到了公元前165年,汉文帝又下了一道类似的诏书,而且还亲自对各地推荐来的人才进行面试。这次获得推荐的有一百多人,其中有一个人在面试中表现特别出色,于是直接被任命为中大夫。这个人就是汉朝的名臣晁错。就是这个晁错,后来建议汉景帝颁布削藩的命令,打击地方诸侯王的势力,于是诸侯王起兵造反,爆发了著名的“七国之乱”。
察举制实行自下而上的推选,看重官员的道德品质,这解决了秦朝选官制度遗留的问题,那就是只重视自上而下的控制,官员不讲人情味。但是,汉朝的选官制度也引发了新的问题,那就是官员背后拥有地方势力,威胁到皇权的统治。皇帝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又开始寻找新的对策。
汉朝选官制度,推动了朝中结构的形成
汉朝的察举制中规定,地方长官要向中央推荐人才。全国那么多地方,每年各地推荐多少人上来,这个你得一碗水端平吧?汉武帝当年强制规定,全国各郡的行政长官必须每年推举孝廉两人。可问题是,各地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并不均衡,这样搞平均主义,显然是不公平的。自从这个制度实行以来,就开始有人抱怨。
到了东汉第四位皇帝汉和帝在位期间,这个问题已经非常突出了。当时全国比较大的郡,人口多达百万以上,小郡不过几万人。终于在大臣们的建议下,汉和帝下令,按照各郡人口来确定举孝廉的名额。人口不满二十万的郡,两年举一个孝廉;二十万人以上,一年一个;四十万人以上,一年两个,依次类推。如果是拥有百万人口的大郡,一年就可以举五个孝廉。一个人即使才华出众,要是他生在一个人口不满二十万人的小郡,那要每隔两年才能等到一次举孝廉的机会。
这里面暗含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叫作“代表性”。中央政府要想控制全国,就要从全国各地选拔官员,让他们代表地方说话,担任中央联系地方的纽带。
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大国来说,官员的代表性,那可是事关国家统一的大事。不过,重视官员的代表性,造成了一个严重的问题,那就是朝廷上的官员们往往在地方上都有自己的势力,有时连皇帝也不敢得罪他们。尤其是在地方豪族的势力崛起以后,朝廷官员事实上就成了豪族的代表。这种现象在东汉表现得尤其明显。
东汉的光武帝刘秀就是在豪族的支持之下,才建立了政权。所以,东汉从建国之初就确立了皇权与豪族共治的传统。朝廷上的官员很多都有豪族背景,这些官员在朝廷上做官,在地方上也有自己的家族势力,一个上通下达的“士大夫”阶层也就形成了。一些士大夫家族甚至可以长期占据高位,比如东汉末年的袁绍,家里号称“四世三公”,就是连续四代人都位列三公,可见他们的政治势力有多大了。
汉朝创立的察举制又导致官员和地方势力相结合,成为一个上通下达的士大夫阶层。皇帝为了制约士大夫,经常拉上宦官做帮手,“皇帝—宦官—士大夫”的权力大三角也就成型了,这成为中国古代政治的基本权力结构。
中国历史上的三次宦官专权时代,也就是东汉末年、唐朝后期和明朝晚期,背后都是这个权力大三角在起作用。
察举制虽然解决了旧问题,又产生了新问题,留待后人去解决。人类制度的演化,就是这样一个不断解决旧问题,又产生新问题的过程。
文献:
《续汉书·百官志》
《孝经》
《“四科取士”与汉代用人标准》
《阎步克 .察举制度变迁史稿》
《论汉代的辟除四科》
《范 晔 .后汉书》
《王 先 谦 .后 汉 书 集 解》
《陈 寿 .三 国 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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