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中学行政领导排名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中学学校领导排名顺序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1、单位正职,以党内职务排先,行政职务次后。
2、因工作需要组织上明确的排名次序,以组织上发文或宣布的次序为准。
3、单位副职,常务副职排先;不设常务副职的,以党内副职或在同一级别中兼有党内副职的排先,然后按级别大小为序。排名次序一般为:常务副书记(副局长、副主任)、副书记、副局长(副主任)、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党委委员(党组成员)。
4、同一级别、同一职务,以任同一级别时间的先后为序;同一级别、同一职务,并同一时间任职的,以到本单位工作的先后为序;同一级别、同一职务、同一任职时间,并同时到同一单位工作的,以姓氏笔划为序。
5、因工作需要组织上明确的排名次序,以组织上发文或宣布的次序为准。部队转业干部的任职时间以地方任职时间为准(仅用于排名参考)。各单位接通知后,没按以上要求排名的应作自行调整。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单位内设机构,以及非领导职务的排名可参照执行。未尽事宜,由本部负责解释。
校长、副校长、书记、副书记属于决策层,是校上层领导,不在本题讨论范围之内。
校各处(科)室正副职负责人属于执行层,是校中层干部,也谈不上是领导,属于本题讨论的对象。由于各校设置的内部机构不同,中层干部的称呼或叫法也有差别,但一般情况下,学校里这些部门都是要配备的:
办公室、教导处(教务处)、政教处、教研室、总务处、信息中心,群团组织,等等。
在当代,狭义指公务员职务与职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全国政协主席。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家副主席,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军委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军委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政法委书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注:军委委员享受副国级(国务委员)待遇,但不是党和国家领导人。
中共中央直属各机构正职及部分副职一般为政治局局常委、委员、书记处书记及其他副国级干部兼任。
1.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直属各机构正职、特殊副职及办公室主任(中联部部长、中宣部副部长、中组部副部长、中央统战部副部长、中央党校副校长,中共中央办公厅副主任)
2.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各人民团体正职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长)
5.部队正大军区级干部(如北部战区司令员、政委)
1.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和副部级机关正职,各人民团体副职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
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副职干部
4.副省级城市、副省级新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如广州市市长,浦东新区区长)
5.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7.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8.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烟草局局长)
9.部队副大军区级、正军职干部(如东部战区副司令员、南部战区空军司令员、湖北省军区政委)
中央候补委员及中纪委委员一般由省部级副职以上担任
1.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副职。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
3.各副省级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
4.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
5.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
7.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
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
9.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河南省军区副政委)
1.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
3.副省级城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
4.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干部,
5.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和正厅级企业副职领导,
7.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
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
9.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干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江宁区区长)
10.部队正师级干部(如商丘军分区司令员)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
2.副省级城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
3.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4.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8.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
9.部队副师职干部(如安阳军分区副司令员)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
2.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和副处级单位正职。
3.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4.国有正县级企业的副职,副县级企业正职。
6.部队正团职干部(如黎城县武装部政委)
1.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正职
2.各县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3.各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6.部队副团职干部(如单县武装部副政委)
1.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
2.各县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
3.各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
5.部队正营职干部(如乡、镇武装部部长)
1.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的股所级干部正职。
2.各县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股所级干部正职(如派出所所长)。
3.各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股所级干部正职(如镇民政所长)。
5.部队副营职干部(如乡、镇武装部副部长)
1.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的股所级干部副职。
2.各县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股所级干部副职(如派出所副所长)。
3.各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股所级干部副职(如镇民政副所长)。
1.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的普通科员。
2.各县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普通科员。
3.各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普通科员。
1.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的办事员。
2.各县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办事员。
3.各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办事员。
注*:行政级别原则上与党内职务无关,但是地方官员同时任上一级党委常委的,级别按上一级算。
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
股所级是科员编制,不是正式的行政级别
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如张家港市市长为正处级干部,若为苏州市市委常委,则为副厅级干部
按例,高级干部在60或65岁以后往往调往相应级别的人大、政协担任领导职务,俗称“退居二线”
正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巡抚与布政使,为从二品
副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按察使,为正三品
正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府,为从四品
副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同知,为正五品
正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县,为正七品
副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县丞,为正八品
实行军队职务等级时期(1988年以后)
取消了行政级别,军官薪金由职务薪金、军衔薪金、军龄薪金组成。
将原科技、文艺级和体育级合并,设专业技术等级1-14级,1级与军委
委员工资相同,14级与正排职工资相同,文职干部分专业技术与非专业技
术两类,专业技术文职干部级别与专业技术军官相同,为1-14级;非专业
技术文职干部等级设9级,依次为:正局级、副局级、正处级、副处级、
正科级、副科级、一级科员、二级科员、办事员。后又在正局级职之上加
了3级,分别按副大军区职、正军职、副军职待遇。
军事、政治、专业技术军官、非专业技术文职干部
中学行政岗位能当领导。中学的行政岗位包括校长、副校长、教务主任、年级主任、教研组长等。这些岗位都涉及管理和领导责任,在学校的日常运行、学生管理、师资培养、教学质量保障等方面承担重要角色。“中学”是指中等教育阶段的学校,也被称为”初高中”或”中级学校”。在教育体系中,中学是指青少年教育的第二阶段,位于小学之后,高等教育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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