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小学排名(会同县小学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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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外来人员在昆山,小孩上学积分如何计算,达到多少分才可以上学

拥有住宅产权证得40分,满1年得1分,不足1年按月计算,最高不超过50分。

取得中级技术专之称得5分,取得搞基专业技术职称得20分。取属得三四级职业资格证得5分,取得一、二级职业资格证得20分。文化程度大专、本科、硕士、博士以及以上分别得5分、8分、20分、30分。

在昆缴纳的社会保险,由入学当年度往前推3年,期间每个险种满1年得4分,不足1年按月计算;超过3年的,每个险种满1年得2分,不足1年按月计算。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出具有效证明的加20分。

近5年内,夫妻双方均为受过刑事处罚或未受过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的加20分。

Ⅲ 19年外地户口在昆山上小学需要什么条件

目前昆山公立学校只接受本市户籍生入学,私立学校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小孩出生证明材料到指定位置报名!

Ⅳ不是昆山户口的孩子在昆山上学需要什么条件

非本市常住居民的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并在本市居住至少一年且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进入附近学校。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到民办学校(含外来工子弟学校)报名。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在他们所在地区和城镇指定的公立学校注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1)父母双方在昆山居住两年或其中一方居住四年的,应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和居住证;

(2)随行子女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的,由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经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批准或者出具独生子女证明;

( 3)如果父母双方都在昆山工作了一年或其中一方已经工作了两年,应提供昆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明。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有稳定的住所、稳定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小学毕业生在本市居住至少一年但未在本市注册。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到民办学校(含外来工子弟学校)报名。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在所在地区和城镇指定的公立学校注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1)父母双方在昆山居住两年或其中一方居住四年的,应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和居住证;

(2)随行子女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的,由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经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批准或者出具独生子女证明;

( 3)如果父母双方都在昆山工作了一年或其中一方已经工作了两年,应提供昆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明。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有稳定的住所、稳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在非本市居住一年以上,至少3岁的学龄儿童。

对于不是城市永久居民的学龄儿童,监护人持有户籍簿、房产证明、婴儿出生证明、有效疫苗接种证明以及其他相关幼儿园和学前教育护理中心注册。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证明流动人员的身份、婚姻状况、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便于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管理;是便于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免费向流动人口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策咨询、避孕药具、孕情、环情、病情检查,以及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现居住地(现居住地不是户籍

所在地,跨县(市)以上行政区域间的流动)居住一个月以上,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以生育为目的的异地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要求育龄妇女(15——49岁的女性人口)和流往省外的男性成年流动人口应当在离开户籍地前,应当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后方可办理〈婚育证明〉

(1)政策外怀孕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

(一)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离开地级以上市的区是否需要办理《婚育证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三)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

(四)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婚育证明》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办理。

申领《婚育证明》,应当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二)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三)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1、申请人持本人一寸近期照片两张、户口簿、身份证;

2、已婚的应持〈结婚证〉,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务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查环查孕证明;

3、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等证件,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1、本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进行登记备案。

2、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审核,对提供资料齐全的,及时办理《婚育证明》。

3、成年育龄人员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现居住地对未持有户籍所在地发放的全国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成年流动人口,发给当事人《限期补办婚育证明告知书》,并限期在一个月内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限期补办期间,现居住可为以下人员办理临时《婚育证明》:

(1)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5、《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流程

Ⅳ在昆山上学,户口方面要什么条件呀

根据《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昆山市新市民子女,是指夫妻(含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双方中至少一方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昆山籍人员符合入学年龄的子女:

(1)当年度报名截止日前持有本市住宅类房产证;

(2)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职业;

(3)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住所。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在本市居住满一年:

(1)申请时在本市范围内,已由公安部门办理居住登记连续满1年的;

(2)在本市范围内,已由公安部门办理居住登记,申报时社保处于缴费状态,18个月以内社保累计缴费满12个月;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1)有本市工作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及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2)有在昆法人登记证一年以上(2017年4月19日前)或者有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2017年4月19日前)且仍在经营。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有与居住登记信息一致的住宅类租住房屋。

第四条《积分入学办法》所称积分入学,是指根据当年度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供学位数,以积分排名方式安排新市民子女到公办学校入学的管理办法。

第五条积分入学学段为义务教育阶段的起始年级。起始年级指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非起始年级不适用。

第十条积分入学采取网上申报,申报日期为当年度3月20日至4月19日17时。参加积分入学管理的新市民应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登录中国昆山网,点击“昆山市新市民积分入学报名”窗口,按《昆山市新市民积分入学报名操作手册》提示分区镇、分学段进入系统,准确填写拟入读学校以及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录入相关附件。

每个新市民子女只能申报一所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公办学校。所填报信息的有效日期以当年度申报截止日4月19日为止。

第十一条新市民积分入学申请管理由各区镇便民服务中心统一负责。各区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窗口,受理新市民积分入学的政策咨询解释、网上信息核对及资料现场初审等工作。

第十二条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3月20日至4月19日17时内将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积分入学申请表》、《网上报名信息表》提交至所在地区镇便民服务中心积分入学管理窗口。

窗口初步审核后,退还原件,复印件与《积分入学申请表》、《网上报名信息表》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后一起存档,实行一人一档。

窗口初步审核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包括:

2.居住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有房产证的可不提供居住证)。

3.住宅类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其中提供的住宅类房产证遵循每5年认定一名学区生的原则〈不同学段、同一家庭多名子女不受限制〉。租住房屋同样遵循每5年认定一名学区生的原则,有规范的合同,并且房东持身份证和住宅类房产证原件或依法委托他人到现场确认)。

4.工作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者法人登记证(2017年4月19日前),或者工商营业执照(2017年4月19日前)且仍在经营。

5.计划生育证明按以下情况提供材料

(1)两孩及以下提供户籍地乡级卫计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户籍地出具计划生育证明需使用统一规定格式)。

(2)三孩及以上提供户籍地县级卫计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户籍地出具计划生育证明需使用统一规定格式)。

6.专业技术职称审批材料及证书或职业资格证或学历证书。

7.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小学)。

第十三条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并纳入信用管理体系,申请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申请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职能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Ⅵ昆山外地人在昆山本地小学上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上

依据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习积分入学实施细则》的规定:

《积分入学办法》所称昆山市新市民子女,是指夫妻(含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双方中至少一方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昆山籍人员符合入学年龄的子女:

(1)2018年4月19日前持有本市住宅类房产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下同);

(2)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职业;

(3)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住所。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在本市居住满一年:

(1)申请时在本市范围内,已由公安部门办理居住登记连续满1年的;

(2)在本市范围内,已由公安部门办理居住登记,申报时社保处于缴费状态,18个月以内社保累计缴费满12个月;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1)有本市工作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及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2)有在昆法人登记证一年以上(2017年4月19日前)或者有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2017年4月19日前)且仍在经营。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有与居住登记信息一致的住宅类租住房屋。

第四条《积分入学办法》所称积分入学,是指根据当年度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供学位数,以积分排名方式安排新市民子女到公办学校入学的管理办法。

第五条积分入学学段为义务教育阶段的起始年级。起始年级指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非起始年级不适用。

各区镇根据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于7月19日前在中国昆山网上公示区镇和各准入公办学校申请人积分高低排名,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各区镇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十八条各区镇根据辖区内准入公办学校可供学位数和申请人积分排名公布各学段积分入学名单。

在公布积分入学名单时,如遇积分相同但受学位限制而不能同时进入准入名单的,首先比较申请人参保年限得分高低,高者优先进入;再相同,则依次比较申请人房产年限、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文化程度得分高低,高者优先进入。

当年度各学段积分入学名单,于7月31日前统一在中国昆山网上公布。进入区镇积分入学名单中的新市民子女因所申请学校学位有限不能就读该学校的,由区镇根据本辖区内其他同类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协调;不服从协调的,不再安排学位。

昆山市积分入学初步审核所需材料:

2、居住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有房产证的可不提供居住证)。

3、住宅类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其中提供的住宅类房产证遵循每5年认定一名学区生的原则〈不同学段、同一家庭多名子女不受限制〉。租住房屋同样遵循每5年认定一名学区生的原则,有规范的合同,并且房东持身份证和住宅类房产证原件或依法委托他人到现场确认)。

4、工作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者法人登记证(2017年4月19日前),或者工商营业执照(2017年4月19日前)且仍在经营。

5、计划生育证明按以下情况提供材料

(1)两孩及以下提供户籍地乡级卫计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户籍地出具计划生育证明需使用统一规定格式)。

(2)三孩及以上提供户籍地县级卫计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户籍地出具计划生育证明需使用统一规定格式)。

6、专业技术职称审批材料及证书或职业资格证或学历证书。

7、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小学)。

参考资料来源:昆山市人民***-新市民子女公办学习积分入学实施细则

2007年昆山市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小学就近免试入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7年苏州市区小学入学工作意见》和《苏州市深化素质教育,丰富校园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三项规定》(以下简称《三项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今年小学的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义务教育公平性原则,积极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合理调整城区教育资源布局,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完善小学免试就近入学制度,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1.各级***和学校应依法保障每个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的权利;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包括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子女)提供免费公办学校学位。

2.市区小学新生入学实行按施教区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各镇和开发区小学由镇教育(文教)或社会事业局具体负责实施,教育局直属小学由各校具体负责实施。

3.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和合法固定住所是确定其在何施教区入学的依据。适龄儿童的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居住地保持一致。

根据《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规定》第五条,合法固定住所是指:申请迁移人在本市居住房屋属于自己的产权房屋或租住属公有产权并领取使用权证的房屋。

4.昆山市爱心学校负责全市适龄聋哑儿童及市区弱智儿童的招生工作。各校要做好盲聋哑入学儿童的摸底和推荐工作。市爱心学校和各小学要切实保证具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与健全儿童一样,享受平等受教育的权利,按时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之门外。

1、凡年满6周岁(2001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合法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

2、户口或合法固定住所不在市区,经批准同意在市区入学的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入学所属施教区的确定:

⑴适龄儿童的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适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适龄儿童就读市区所在施教区学校,首先应是玉山镇户口,其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含蓝印户口及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然后看其合法固定住所。操作时先验证是否属玉山镇户口,然后再看其合法固定住所(验看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等有关资料)。根据学生的合法固定住所(以学生父母房产证为准),按“就近入学”的原则报入就读学校。

蓝印户口及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在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情况下,根据父母一方工作单位的地址,按“就近入学”的原则报入就读学校。

乡镇入市区就读的学生,应为:玉山镇户口、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且户口随父母或父母一方,根据学生的合法固定住所(以学生父母房产证为准),按“就近入学”的原则报入就读学校。

⑵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监护人在施教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凭相关证明在该施教区依法入学: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父母双方户口都不在市区;④孤儿。

⑶户口随父母中一方在施教区并有合法固定住所,父母中另一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与合法固定住所就读:①现役军人(含武警);②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③单亲、离异(学生户口随法定监护人)。

当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出国留学后来昆工作人员的子女入学,也参照此办法执行。

⑷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原则上以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⑸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产权房”或无“房卡房”,由所属镇(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监护人及其学生实际居住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产权房”或无“房卡房”,父母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并为唯一居住地的,子女施教区的确定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外商子女来我市学校就读,需递交申请及相关材料到我局基教科登记,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就读学校,所缴费用按境内借读生同等对待,同时欢迎外商对学校进行捐资助学。

⑹“新昆山人”子女与本市居民子女享有同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在入学、缴费等方面一视同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到指定的学校就读:

①在昆山居住满2年(父母双方暂住证),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部门出具的学生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②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提供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独生子女证;

③监护人具有稳定住所、稳定就业和稳定收入来源,提供户口簿、身份证,以及经劳动人事部门鉴定或备案的劳动合同。

鼓励“新昆山人”子女进入流动人口子女专门学校就读。

2.根据苏州市《三项规定》和昆山市《八项规定》,任何学校任何机构任何个人不准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选拔考试;民办学校不得采用笔试或变相笔试的方式选拔学生;公、民办学校不得举办各种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经批准的艺术班与体育特色班除外。违者,将通报批评或严肃查处,直至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

3.各校要相互支持,加强配合,妥善解决;镇与区、校与校交界处的入学问题,要从大局出发,协同排难,帮助解决。市教育局将会同有关区一起做好新生入学协调工作。

4.要严格控制学生跨区择校。对于确有各种困难,家长要求跨施教区入学的,必须从严控制,尤其是省实验小学必须按有关规定控制学额。各校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省、市规定的收费标准。有关学校收取捐资助学费按《关于加强市区中小学捐资助学管理的苦干意见》(苏教财〔2000〕36号)执行。

5.根据《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全省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苏卫疾控〔2007〕12号)的精神:“儿童在入园、入学时,要查验预防接种证。”各小学在招生时,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新生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必须由学校盖章,在新学期开学前15天送达新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7.玉峰实验学校、国际学校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按市教育局审批同意的招生计划和办法在7月1日~2日进行。新生名单报教育局基教科审批后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并告知学生户口所在地中心小学。

Ⅷ外地人昆山花桥上小学需要什么条件

年满6周岁(约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报版名和登记时间、条权件:

1. 7月2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0—15:00

2. 7月3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0—15:00

(1)非花桥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居住满一年以上并在施教区内有房产证的。

(2)非花桥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花桥居住满一年以上并在施教区内有房产证,但不在本市工作的,在学额允许的条件下,按取得房产证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报满即止。

1.花桥籍一年级新生带好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婴儿出生证(原件、复印件)、大班素质报告书(原件、复印件)、预防接种证、报名通知书。

2.非花桥籍一年级新生带好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婴儿出生证(原件、复印件)、大班素质报告书(原件、复印件)、预防接种证、昆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原件、复印件)、《非花桥籍一年级新生报名材料查验单》。

Ⅸ外地户口在昆山上小学有什么条件

一,外地户口在昆山上小学的条件:

1,实行同一房产证每5年认定一名学区生政策;

2,在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情况下,人均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住房不能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办法:

(1)在本市购房并具有房产证,父母双方在本市工作、居住满1年以上(或一方在本市工作、居住满2年以上)的,凭房产证到施教区内的公办学校报名。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居住证、昆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或合法经营的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等相关材料。

(2)在本市无房产证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到所在区镇指定的公办学校报名并提供相关材料:

①父母双方在昆山居住均满2年或一方居住满4年的,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和居住证;

②随迁子女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的,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经居住地计生部门审核或独生子女证;

③父母双方在昆山工作均满1年或一方工作满2年的,提供昆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指定公办学校根据空余学位,按父母在昆缴纳社保年限依次有序解决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3)父母在本市具有稳定住所、稳定工作、稳定收入,工作、居住满1年以上的,随迁子女可到民办学校(含外来工子弟学校)报名。

Ⅹ 2020年昆山外地学生上学需要什么条件

一、香港有7所大学进入世界知名大学排名榜:

二、香港,地处中国华南地区,珠江口以东,南海沿岸,北接广东省深圳市,西接珠江,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珠海市以及中山市隔着珠江口相望。

香港是一座高度繁荣的国际大都市,全境由香港岛、九龙半岛、新界等3大区域组成,管辖陆地总面积1104.32平方公里,截至2014年末,总人口约726.4万人,人口密度居全世界第三。

香港是全球第三大金融中心,重要的国际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与纽约、伦敦并称为“纽伦港”,是全球最自由经济体和最具竞争力城市之一,在世界享有极高声誉,被GaWC评为世界一线城市。有“东方之珠”、“美食天堂”和“购物天堂”等美誉。

三、大学,泛指实施高等教育的学校,指提供教学和研究条件和授权颁发学位的高等教育组织,包括综合性大学、学院、高职高专等的学校。

上中山市流动人口信息网可以查询:

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暂行规定中府〔2010〕151号第一条为加强流动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0〕32号),结合中山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人户籍不在中山市,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在中山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纳入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的,由本人申请并经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核准的流动人员,纳入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范围。第三条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由市政府统筹,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和镇区依职责权限协助实施。第四条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采取个人自愿、分区申请、统一管理、动态调整的模式。第五条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由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三部分构成,具体积分项目指标见附件《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第六条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兼顾、分类管理、分区排名的原则,流动人员可根据其积分情况享受相应的服务和管理待遇。第七条积分累计超过30分的流动人员,其政策内生育的子女可在产权房屋所在地或工作地申请入读公办学校排名。流动人员按积分排名享受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待遇的,其子女只安排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第八条积分累计超过60分的流动人员,其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中山拥有合法房产的,在法定工作年龄内可申请积分入户排名。第九条流动人员享受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的指标数和流动人员迁入中山市户籍的指标数,由市政府在每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第十条流动人员在火炬开发区、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以外的镇区申请享受相关待遇,累计总积分按照个人实际总积分的30%给予奖励。第十一条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对需要享受相关待遇的流动人员按其所得积分高低进行分类排名,排名在市政府公布的指标数内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第十二条对积分达到入户中山市条件并取得入户指标,暂不想入户的流动人员,三年内可凭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和积分入户通知书在居住地享有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一)其子女可享受户籍居民子女同等的义务教育待遇;(二)创办企业的,可享受户籍居民同等补贴扶持政策,所办企业可以申请各级科技项目资助资金;(三)按规定申请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房;(四)申请社会救助;(五)按规定免费享受就业援助等公共就业服务;(六)按规定办理乘车优待证;(七)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权益和公共服务。在此期间,出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或犯罪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其享受待遇资格。第十三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夫妻任何一方未接受处罚的流动人员,不能申请积分入学和入户;有超生行为的流动人员,自对双方均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5年内不能申请积分入户。第十四条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根据本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暂行规定》(中府〔2009〕113号)同时废止。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由三部分组成,即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其中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素质、参保情况和居住情况三项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急需人才、专利创新、表彰奖励、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卫生防疫和儿童随行卡办理八项内容,扣减分指标包括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违法犯罪两项内容。入户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入学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具体如下:一、基础分(一)个人素质积分=文化程度得分+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得分。1、文化程度得分。(省标)得分标准:初中为5分;高中(中技、中职)为20分;大专为60分;本科及以上为80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2、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得分。(省标)得分标准:初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五级为10分;中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四级为30分;高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为50分;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二级、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职称及以上为60分。按最高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计分,不累加计分。(二)参保情况得分。(省标)得分标准:在广东省内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一年积1分,最高分限50分;在中山市内参加上述各项社会保险的,每个险种每满一年再积0.5分,额外积分最高限25分。(三)居住情况积分=房产情况得分+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下同)年限得分。1、房产情况。(市标)得分标准: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中山拥有合法房产且居住的为30分。申请积分入户的,其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中山市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标准。2、办理居住证年限。(市标)得分标准:累积办理居住证时间每满1年增加3分,最高分限30分。二、附加分(一)个人基本情况积分=年龄得分+婚姻状况得分+计划生育得分。1、年龄。(市标)得分标准: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人员为5分。2、婚姻状况。(市标)得分标准:未婚者为10分。3、计划生育。(市标)得分标准:(1)申请人在离开户籍地前办理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统一格式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到达我市后按照有关规定在居住地计生部门进行验证,并按照证明的管理年限及时换证,加2分。(2)按照政策自觉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上环加5分、结扎加20分。(3)每年按照要求参加居住地计生部门组织的孕情检查4次,加5分。(二)急需人才。(市标)得分标准:属于中山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加50分;属于镇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加20分。按最高得分项目计分,不累积计分。(三)专利创新。(市标)得分标准:近5年内获得国家专利者加30分。拥有多项专利的可累计积分。(四)表彰奖励。(省市标)得分标准:在广东省范围内,获得县级党委政府、处级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积30分,最高不超过60分;获得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或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积60分,最高不超过120分。在中山工作生活期间获得的,县处级奖励的每次再额外加10分,最高不超过20分;地厅级以上奖励的每次再额外加20分,最高不超过40分。中山市镇区党委政府表彰奖励按县处级级别积分。(五)社会贡献。得分标准:近5年内在广东省从事社会服务按以下标准计分。1、参加志愿者等工作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最高分限10分;在中山市内参加志愿者等工作服务每满50小时再积1分,额外积分最高限5分。(省市标)2、个人捐赠每满1000元加2分,最高分限10分。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政府认定的慈善组织;捐赠行为发生在中山市内的每满1000元再积1分,额外积分最高限5分。(省市标)3、无偿献血每满200CC加2分,最高分限10分;无偿献血行为发生在中山市的每满200CC再积1分,额外积分最高限5分。(省市标)4、在中山市捐献骨髓(造血干细胞)每次加20分,最高分限40分。(市标)(六)投资纳税。(市标)得分标准:1、在中山市个人投资(以工商登记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依据)10万元起计分,投资每满10万元加1分。2、个人在中山市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款每满1000元加1分,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累计缴纳税款每满1万元加1分。(七)卫生防疫。(市标)得分标准:1、自觉为子女参加计划免疫的,加1分。2、自觉参加妇幼保健(具体项目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实施),加1分。3、婚前自愿参加婚检的,加1分。4、按岗位要求办理从业健康证的,加1分。(八)儿童随行卡办理。(市标)得分标准:主动到流动人口管理部门为子女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十六周岁以下儿童随行卡》的,加3分。三、扣减分(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省标)减分标准:1、有超生行为的,超生一个子女的扣100分,再超生的加倍扣分;2、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且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或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扣50分。(二)违法犯罪。(省标)减分标准:1、近5年内曾受过劳动教养扣50分;2、近5年内曾受过刑事处罚扣100分。

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中府办〔2010〕64号(试行)第一条为推进我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根据《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暂行规定》(中府〔2010〕151号),结合我市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开发和维护“中山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积分制管理模块,组织、协调和指导各镇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开展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受理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相关投诉。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委托各镇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的申请受理、资料初审和资料录入等工作。市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在镇区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和其他相关组织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协助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以及各镇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做好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第三条各镇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设立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申请窗口,负责统一受理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申请。各镇区计生办设立专门服务窗口核查申请积分的流动人员计划生育情况,确定加减分,开具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第四条流动人员向产权房屋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镇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纳入积分制管理,应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格,提供身份证、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开具的在我市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登记时间一年以上的营业执照)、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以及居住地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并按《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中设定的各项计分指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文化程度。应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以上学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教育考试网无法验证的,须同时提供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二)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含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应提供经全国、广东省统一考试颁发的或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职业资格证书在国家或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无法验证的,须同时提供中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出具的鉴证证明。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级别,应提供《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聘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应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同时提供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鉴证证明。(三)社会保险。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情况证明。(四)房产情况。应提供房产证和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五)居住年限。应提供《广东省居住证》(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六)婚姻状况。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七)计划生育。应提供中山市镇区计生办出具的接受计划生育管理情况证明。(八)急需人才。符合我市有关引进紧缺适用人才规定的流动人员,提供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属于镇区急需人才的提供镇政府(区办事处)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九)专利创新。应提供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十)表彰奖励。应提供个人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十一)社会贡献。应提供志愿者组织出具的证明、接受捐赠机构所出具的捐赠证明、献血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十二)投资纳税。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和中山市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凭证。(十三)卫生防疫。应提供资料包括:1、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儿童免疫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2、中山市各医院或防保所出具的自觉接受国家规定产前检查及儿童生长发育监测检查的有关证明;3、有婚检资质的医院出具的已自愿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证明;4、中山市医疗机构发出的涉及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服务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及有毒有害工种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十四)儿童随行卡办理。应提供子女有效的《十六周岁以下儿童随行卡》原件及复印件。第五条各镇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收件后,对受理的资料进行审核,对资料真伪有异议的,提交镇区相关机构或部门进行复审。资料经审核后,各镇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应及时统计得分,并录入“中山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积分制管理模块。参与积分制管理的流动人员及相关部门,可通过“中山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积分情况。第六条流动人员的积分情况根据流动人员有关指标内容的变化在“中山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相应作动态调整。参与积分制管理的流动人员有关指标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纳入个人积分档案,调整累积积分。各镇区公安分局、计生办发现已纳入积分制管理的流动人员存在扣减分指标中规定情形的,须及时将名单告知各镇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各镇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对相关人员的积分进行相应调整。第七条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一经发现,不予纳入积分制管理;已取得入户、入学资格的,取消其资格,所得积分清零。该申请人不得再申请参加积分制管理。第八条流动人员迁入中山市户籍后,对其积分制管理自动终止。第九条积分累计达到一定分值的流动人员,其政策内生育的适龄子女符合入学条件的可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入读中山市公办学校待遇(只限于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时安排,其他年级及转校的不纳入),具体操作流程如下:(一)市根据各镇区教育资源的分布情况和常住流动人员规模,每年提供一定数量的公办学校学位(以下称“入学指标数”),用于安排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流动人员子女入读镇区公办学校。市教育局应在每年初拟定当年入学指标数报市政府批准,并于3月底前统一向全市公布。(二)需要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待遇的流动人员,可于上一年9月开始至当年4月底前向产权房所在地或工作地镇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三)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于5月底前分镇区按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并在本市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将排名情况提交市教育局。各镇区根据公布的学位数和排名情况,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安排流动人员子女入读;不服从安排者,原则上不再享受此项待遇。(四)流动人员按积分排名享受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待遇,只取父母一方的积分。(五)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根据申请人个人素质、参保情况、居住情况的所得分数依次分别排名,如排名依然并列,则按提出入学申请的时间先后确定积分排位。第十条积分累计达到一定分值的流动人员,本人可申请享受迁入中山市户籍的待遇,具体操作流程如下:(一)市根据各镇区公共资源的实际情况,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流动人员迁入中山市户籍(以下称“入户指标数”)。每年年初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根据省下达的指标数拟定各镇区当年的入户指标数报市政府批准,原则上于3月底前统一向全市公布。(二)已纳入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其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中山拥有合法房产的(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能低于中山市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标准),在法定工作年龄内,需享受迁入中山市户籍待遇者,可于上一年9月开始至当年4月底前向其住所所在镇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三)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于5月底前分镇区按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并在本市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将排名情况提交市公安局,并向进入指标数内的申请人发出积分入户通知书。(四)排名在申请地镇区入户指标数内的申请人,携带积分入户通知书和公安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在三年内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相关手续。具体入户程序由市公安局另行制定。(五)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根据申请人个人素质、参保情况、居住情况的所得分数依次分别排名,如排名依然并列,则按提出入户申请的时间先后确定积分排位。申请人入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具体办法由市公安局另行制定。第十一条申请入户待遇的流动人员,其基础分和附加分的合计积分排名在入户指标数内的,其名单在提交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公示前,由申请地镇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先提交所在地公安分局对申请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工作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镇区公安分局负责对申请人是否被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情况进行核查。第十二条公示期间,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接到对流动人员所得分值持异议或投诉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料按照职能分工转入相关部门进行核查,相关职能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居民身份证的核查。市教育局:负责学历证书的核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社会保险情况证明和市紧缺高层次人才证明文件的核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房产证和土地证的核查。市卫生局:负责子女出生证、儿童免疫接种证、妇幼保健证明、健康证、婚检证明、献血证书、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的核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有关计生证明文件的核查。市民政局:负责婚姻状况证明的核查。市科技局:负责专利证书的核查。市工商局:负责工商营业执照的核查。市国税局:负责为个人纳税者提供的国税纳税凭证的核查。市地税局:负责为个人纳税者提供的地税纳税凭证的核查。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负责居住证(暂住证)、十六周岁以下儿童随行卡的核查。市志愿者组织:负责审核本系统内机构为个人出具参加活动情况的证明核查。接收捐赠机构:负责对自身出具的捐赠证明的核查。个人提供的获奖证明或荣誉证书,由市相关部门向颁发机构核查。第十三条流动人员在申请积分制管理过程中,对有关部门、镇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或其他相关机构执行积分制管理相关规定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提出,由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对异议情况进行调查,情况属实的,由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提请市政府责令予以改正,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第十四条流动人员符合中山市其他入户政策的,仍按相关政策执行。第十五条国家和省对流动人员管理另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六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府办〔2009〕8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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